出于讨债等缘由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状况,在现实日常,时有发生。不少人在扣押、关押别人之前,总是觉得时间不长,且为了追讨债务,所以事情不大。但这种怎么看并不正确的,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哪些原因都不影响其违法性,在状况紧急或时间过长的状况下,还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讨债而拘禁别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而,只须犯罪嫌疑人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至于是由于讨债,还是由于其他哪些原因,刑法就没规定了。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是判断非法拘禁的主要参考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员工涉嫌借助职权非法拘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越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别人,并推行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员工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这样来看,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限制别人人身的,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假如伴有殴打、捆绑等侮辱伤害被拘禁受害人行为的,时间会相应缩短的。
所以现实日常,不管哪些原因都不要都不要用过激方法,甚至非法方法是处置,能协商的协商,不可以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处置。如索取债务的,就能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假如有亲友因为一时冲动等缘由,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最好尽快找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置,尽量争取宽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