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民政局离婚登记时需要带协议书吗
在完成协议离婚程序之前,当事人需要携带完整且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可以发挥至关要紧有哪些用途。对于协议离婚而言,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方可进行:
第一,需要拥有“夫妻双方达成合意表达意愿离婚”这一最重要首要条件;
第二,还需要妥善处置好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重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去民政局离婚会不会有人调解
在公民政府部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不需要经过调解过程。若夫妻两人基于自愿缘由达成离婚共识,则应草拟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单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在这个复杂而合法的步骤中,离婚登记环节包含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是申请离婚;在筹备充分之后,夫妻双方需携带好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结婚证书等有关资料,同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在婚姻登记管理单位指定的办公地址进行实地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进行初步审核;婚姻登记管理单位的代理人会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第一次审核,确认无误且满足离婚条件之后,将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下面进入离婚冷静期阶段;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30个自然日内,无论男方或女方,只须有任意一方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反对离婚的请求,皆可以行使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在冷静期结束之际,也就是第三十天当天,假如双方都没提出异议,应继续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报发给离婚证。反之,若在冷静期满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仍然有人反对离婚,那样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则会决定将离婚登记申请撤销。最后,完成发证工作。假如在此阶段,双方经过严格的审察之后仍被断定为符合离婚条件,那样婚姻登记员将会根据标准化和规范性的操作程式,亲自为他们颁发《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3、去民政局离婚孩子如何判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定结果,总是需要考虑很多原因,比如子女的年龄、爸爸妈妈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环境与教育水平等等。依据常规的处置步骤,法庭一般会把焦点放在维护子女权益之上,以保证所作出的决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在实质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会考虑到如下几种特定情形:第一,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一般情况下会将它抚养权赋予其妈妈;第二,对于年龄超越两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周岁的子女来讲,庭审进程将会充分考量爸爸妈妈双方的各种要点;最后,对于己满十周岁的子女,法庭也会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若爸爸妈妈双方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大家强烈建议你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等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中至关要紧,涉及双方合意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重点内容。完成这类条件后,当事人可携带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