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推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没办法准时查处,并导致公私财物损失没办法挽回的;
(四)推行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风险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司法讲解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根据该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讲解》,明知是非法打猎的野生动物而回收,数目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讲解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3、《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参考案件的不同状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于2021年十月27日至11月3日期间,明知提供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互联网犯罪活动状况下,仍在同案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的介绍下提供3张银行卡为别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在ATM取现7200元,非法获利120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杨某某银行卡总进账流水123088元,涉案金额50700元。案发后杨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点评
杨某某推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无需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