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规范是是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防止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肯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考虑期间。
离婚自由不可以是无限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在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之间,要遭到肯定限制。
离婚自由应当坚持适度原则,在不损害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首要条件下,规范安排应当有益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益于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30天,是一个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