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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生活家务事,夫妻互为代理人

www.lggsgl.com 2025-02-09 婚姻家庭

典型案例

小刘与老婆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老婆倡导“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觉得不可以过度教育。暑假期间,老婆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机构。小刘得知后非常生气,觉得培训合同未经他赞同,应认定为无效,需要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平时生活需要而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讲法典

在处置平时家庭事务范围内,包含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没办法确定一方是不是具备代理权时,视为双方一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赞同,但这笔花销是家庭平时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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